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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遵义市危房改造检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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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遵义市危房改造检测单位

    更新时间:2024-05-01   浏览数:246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装修装饰 房屋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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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规格:危房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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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面议
    产品规格危房检测

    遵义市危房改造检测单位

    各县(市、区)三方检测单位(农危改办)、发改局、财政局、新蒲新区经发处: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村通[2015]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遵义市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经市人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557 


      

    遵义市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 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村通[2015]150号)精神,特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任务 

    2015年度全市改造农村危房67446户。 

    二、补助标准及危房改造时限 

    (一)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适当补助的原则,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五保户、低保户危房,户均补助2.23万元; 

    困难户危房,户均补助1.23万元; 

    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85万元; 

    一般户危房,户均补助0.83万元; 

    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7万元; 

    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65万元 

    以上标准为平均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适当微调,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给予倾斜照顾,务必做到全县(市、区)标准,严禁乡镇对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二)改造时限 

    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5月启动,6月底前开工率不得80%10月底前主体工程竣工,11月底前竣工验收结束,12月初市危改办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危改工作进行复查。 

    三、各级补助资金构成、筹措办法及拨付方式 

    (一)补助资金来源 

     67446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需筹集补助资金61990.35万元,其中:*补助资金28267.35万元(按2014年*下达资金测算),补助资金16861.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6744.6万元,县(市、区)级补助资金10116.9万元。(任务及各级补助资金详见附表1 

    (二)补助资金构成 

    0.25万元/户的标准预安排,市、县(区、市)两级按0.25万元/户的标准预安排,其余所需资金由*解决。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市县民生项目配套资金的通知》(黔财社〔201394号)精神,市、县两级补助资金按46比例分担。具体资金补助标准为市级户均补助0.1万元;县(市、区)级户均补助0.15万元。仁怀市市级应补助资金由遵义市承担。 

    (三)资金下达、拨付及使用 

     1资金下达及结算方式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及时到位,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编制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危改任务及补助资金细化到农户并按程序实施改造,530日前,将任务及资金分解表、对象落实及动员培训情况书面报市农危改办。 

    市级应补助各县(市、区)资金采取以下方式办理: 

    1)对财政省直管县(市),市财政局将应配套资金下达至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2)对财政非省直管县(区),市财政局与各县(区)财政局年终结算办理并抄报省财政厅。 

    3)若县级补助资金未及时到位的,市级将在绩效考评的相关项目中予以扣分处理。 

     2资金兑付时限 

    20151231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必须全额兑付到农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迟拨付、拒付、截留、挪用、贪污农户补助资金。 

    四、改造原则及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三较”**,确保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住房较危险、经济较困难、建设较基本住房的原则(即“三较”原则)。**解决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中房屋较危险的对象,统筹兼顾其他危房改造,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2.坚持引导,农户自建为主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各级在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要求,坚持公开、民主评议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群众、社会监督,特别是在危房等级评定、贫困类型评定、补助标准评定以及改造指标安排等敏感问题上,必须提高操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坚决防止因操作上的不公平、不公正带来群众的不满意、不支持。  

       4、坚持按程序操作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的规定操作。既要防止操作不规范、改造后住房达不到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面积不13平方米,房屋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过18平方米。 

    5.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将住建、发改、财政、民政、计生、民委、国土资源、农业、水务、扶贫、**、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金整合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上来,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同时,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积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较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 

    (二)工作要求 

    1.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各县(市、区)要及时调整充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小组和危改办人员,把工作认真负责、敬业精神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调整充实到危改工作机构中。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同安排、同考核、同奖惩。坚持主要**亲自抓,分管**具体抓,部门配合抓,层层签定责任状,将危改工作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认真抓好落实。 

    2.坚持规划**、严格规范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规划设计,对一般建筑,要参照遵义市“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工程小康房建设图集》和《遵义市黔北民居2013版图集》,按住建部建房要求,积组织编制农房设计方案,设计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的新民居;对传统村落,要在保持传统建筑风貌和建造形态不变的前提下,注重外部风貌协调和内部品质提升,设计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传统建筑风格,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的传统民居,同时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出现插花混建等破坏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现象,对经抗震性能鉴定为主体结构无隐患的农村危房,外观维修改造要选用传统工艺,使用乡土材料,并由传统建筑工匠承担。在建设上,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当地规划,必须由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杜绝危改房屋成为违法违章建筑。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对于异地新建房屋已完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危改户,要坚决将其原有危房拆除,不得继续居住,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农民群众生命 

    3.严把危改,先改特殊群体。按《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要求: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同时在坚持“三较”原则和按《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操作的基础上,**解决优抚对象中的农村复员退伍军人户、生态**搬迁户、传统村落户、*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残疾人户、麻风病受累家庭户、小康房建设户的危房改造。按照《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要求,我市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享受抚恤补助的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8338户全部纳入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力争在2015年全部改造完毕。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扶贫生态**户,可通过整合资金实施扶贫生态**工程,对已列入扶贫生态**搬迁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不得在原址进行改造,避免改造后又搬迁而造成资源浪费。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施。原则上,危房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二、三级危房以修缮加固为主的方式进行改造。在建房过程中,以农户自建为主,确因农户建房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对农村自筹建房资金困难、劳动力缺失的特殊群体,各县(市、区)要具体的帮扶措施和改造计划,在当地的**下,通过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村支两委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和互助、对口帮扶与资源整合等形式,帮助他们建好新房。针对五保户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要加强思想引导工作,在征得五保户书面同意入住敬老院的基础上,尽量采用集中修建五保户供养点或敬老院的方式进行安置,在保证五保户住所和得到好关爱、照顾的基础上,较大限度集约土地,节约建房资金。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地方建筑材料的利用研究和建造工法传承改进,积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新措施、新办法以及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新技术方案,推进农村建房技术进步,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5.加强调度协调,确保推进顺利。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行调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危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将督查情况、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报市危改办。乡镇主要**要经常调度,及时解决危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市、区)住房城乡(危改办)和财政局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及资金拨付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4日前将本月农危改进度及资金拨付进度报市危改办和市财政局(详见附表2)。市危改办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对全市危改工作进行调度,将调度情况以通报或简报发放各县(市、区),好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6.加强资源整合,改善居住环境。农村危房改造要加强资源整合,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对象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生态**搬迁、小康房建设、农村改厕工程等项目整合。把危改补助资金用在房屋建设上,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污水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房屋居住品质。引导有条件的农户建设功能完善、实用、经济美观、节能环保的小康房。同时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地质灾害治理,提升农村防灾水平,减少因新的灾害产生的危房数量。 

    7.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质量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黔建设发〔2009172号)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黔建村通〔2011410号)和市纪委涉农资金检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责任追究制度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制度。市危改办根据《关于印发遵义市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市农危改通[2015]3号)要求,将组织检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危改对象确定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建房质量情况、资料建档情况、资金到位及兑付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要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和培训,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巡查与指导监督,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提高农村建设抗震设防技术水平,同时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和危改办人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健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隐患和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要当即告知建房户,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现场记录,跟踪督导落实。 

    8.注重资料建设,力求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危改资料与危改工程同步推进,同步完成。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全市资料要求认真做好一户一档资料建档归档,及时将农户建房信息录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信息系统”)切实做到一户一档纸质资料和“信息系统”录入内容齐全、准确、不缺项、不漏项、符合逻辑关系,装订规范。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和“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将作为省、市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并作为分配各地农危改任务和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确保“信息系统”录入率**、错误率和质疑率为0。 

    9.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各县(市、区)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一是各县(市、区)要严格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遵义市住房和城乡 遵义市财政局 遵义市监察局 遵义市审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遵市住建通〔201491号)精神,认真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管理,专款**,封闭运行。各级各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资金。二是要及时足额匹配地方配套资金,*和省、市资金下达至县(市、区)后必须在30天内拨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财政专户,市、县(市、区)两级配套资金必须在预算下达后30天内拨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财政专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全额兑付到农户。各县(市、区)财政局要会同三方检测单位(农危改)、发改局于每年年底前对当年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分别报市财政局、三方检测单位(农危改办),由市财政局、三方检测单位(农危改办)审核汇总上报省财政厅、住建厅(省农危改办)。三是各县(市、区)三方检测单位(农危改办)、财政局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依据《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干部问责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机关处理。四是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10.逐级组织验收,确保任务完成。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乡镇于1110日前组织有纪检参加的检查组对危改一户一档资料和“信息系统”录入信息进行自查,对危改工程进行户户见面验收,并向县危改**小组提交竣工验收。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小组在11月底之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 **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规定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危改办)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要求,及时组织复查验收工作,并向市危改**小组提交验收复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小组将在121日后,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危改工作进行复核,并向省危改**小组提交复核,同时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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